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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经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确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工作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全过程。
  (五)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活动。
  (六)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战略研究工作。
  (七)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资助资金;指导列入市有关计划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
  (八)加强专利的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督促全市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商标管理和商标印制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二)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监管、电子商务以及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加强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成立科技型企业。
  三、市版权局
  (一) 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的稽查工作。
  (二)加强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行业中侵权、盗版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品生产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负责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和投诉,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审核、申报工作。
  (六)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目标。
  (二)在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论证中,按照有关的规定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作之中,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做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列入企业经理和职工的培训内容。
  (三)协助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抓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工业系统行业协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自律制度。
  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指导外资企业和各类从事外经贸业务的企业,学习TRIPS协议及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觉性;鼓励出口企业对专利产品、专有技术、商标等开展国外申请、注册、认证等工作,维护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二)在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中,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法规、条例,避免引进国家限制、禁止进口的技术、设备;引导企业开展相关技术、设备、产品的专利检查,提高引进质量中国商标网
  (三)加强对出口商品、出口技术状况的调研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研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适时提出促进产品、技术出口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协助做好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市教育局
  (一)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科普教学内容,指导广大师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二)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对学生的专利发明给予奖励。
  (三)加强市属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
  八、市广播电视局
  (一)加强广播电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九、市公安局
  (一)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二)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查处阻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
  (三)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共同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十、市司法局
  (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计划。
  (二)在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时,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一、市法制办公室
  (一)指导、协调知识产权方面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
  (二)监督、协调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
  (三)指导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市农林局
  (一)管理全市推广使用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充分利用植物新品种和专利信息,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农林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水平。
  十三、市人事局
  (一)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强博士后流动站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十四、市贸易局
  (一)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建立订货、进货中专利、商标的验证、索证制度。
  (二)配合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品流通领域中涉及专利的商品核实权属证明和专利法律状态认定。
  (三)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禁止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
  十五、市财政局
  (一)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处理涉外事宜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应予重点支持。
    (二)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向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倾斜,加大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指导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配合处理。
    (二)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鼓励企业申报原产地域原产地保护。引导企业把专利战略与标准战略结合起来。
    (三)将知识产权纳入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工作之中;组织申报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十七、市信息产业局
  (一)加强信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
    (二)将知识产权与专利信息网发展计划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支持知识产权与专利信息网建设。
    (三)加强国际互联网中的域名管理和邮电、电信与移动通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处理。
  (二)在检验、检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时,指导企业增强专利意识,使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创新得以及时申请相关的专利保护。
  十九、镇江海关
  (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二)调查分析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情况和动态。
 
 
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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