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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协调机制,特制定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成员单位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相关的其它部门组成。
    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同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组织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为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六、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各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联络员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本年度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情况予以汇总,上报市领导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镇江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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