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镇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和《江苏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局制定了《镇江市201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镇江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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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
附件:
镇江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双打”专项行动部署和《江苏省2015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全市专利创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2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增长30%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 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本年度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以及本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重点整治涉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特色产业产(商)品的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事关民生领域的假冒专利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执法要求配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独立办案、联合执法、系统培训以及研讨学习典型案件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探索建立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管理模式,促进政府执法、企业维权和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专利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在驻镇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联络站,调整充实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 建立规模为60人的知识产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走访调查,收集专利违法行为线索,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工作,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
(二)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的优势,对受理案件,首先要开展积极的调解工作,通过依法调解、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二要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华东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管理办法》和《华东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开展跨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并依托省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要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查处本地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被投诉方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处理被投诉方为当地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四要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加强 “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宣传,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对专利权人维权确有困难的,要通过提供咨询服务、智力援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给予维权援助,帮助专利权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利。
五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专利执法规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六要强化专利执法办案督导巡查机制。市局对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中应依法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等情况,并就执法维权的程序、办案规则、侵权判定等给予指导。接受督查的单位应就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三)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查处产(商)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商贸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会同工商、版权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案件线索移交和信息通报工作。继续开展“专利执法日”活动,每月第二周的第二个工作日,全体专利执法人员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商场、超市、药店等商贸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建立假冒专利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民生、重大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推进辖区内生产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
(五)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业指导与服务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和工程师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针对企业技术主管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托管、专利保险、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六)拓展“正版正货”承诺覆盖面
各地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正版正货”承诺。一要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的宣传。以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充分利用维权援助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 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办法,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要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
(八)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各类宣传活动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适时公开一批典型、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大力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效果,形成打击专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各地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提高执法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对本年度专项行动各阶段、各个重点工作环节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并配合市局认真做好国家局、省局来我市的督促检查工作。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报送市局,申请督办。
(三)及时通报信息
各地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通过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促进信息共享。
五、进度安排
本年度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
制订下发《镇江市2016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地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送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10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市局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电子件)。市局将对本年度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