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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镇江新区知识产权局,镇江国家高新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局制定了《镇江市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镇江市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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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镇江市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镇江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省、市双打专项行动部署,省、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以及《江苏省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结合镇江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镇江市十三五知识产权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和保护功能,以优化我市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全市知识产权行政和执法工作体系,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整体提升,为建设法治镇江和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通过开展护航闪电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市专利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执法维权工作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与效率,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创新、消费、投资与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

   力争全年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纠纷案件总数不少于730件,其中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不少于530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少于200件,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 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商领域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整治涉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特色产业产(商)品的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行为,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机械零配件以及家纺、玩具等各类事关民生领域的假冒专利行为。

   闪电专项行动:重点执法监管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重点检查的产品为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家纺、服装、鞋帽、玩具、药品等日常生活用品。重点查处的行为为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镇江国家高新区等专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办案经费落实情况。通过独立办案、联合执法、系统培训以及研讨学习典型案件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专利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从在镇高校招募知识产权志愿者,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加大走访排查力度,收集专利违法行为线索,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工作,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

   (二)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通过各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的优势,对受理的案件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依法调解、解疑释惑、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鼓励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支持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功能,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是专利违法行为公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执法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处理的案件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定期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等信息报送市信用办。

   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强 “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专利权人维权确有困难的,要通过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诉讼费用补助等方式,给予维权援助,帮助专利权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利。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查处本地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被投诉方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处理被投诉方为当地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

   执法办案责任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专利执法规程》、《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专利执法办案督导巡查机制。市局对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中应依法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等情况,并就执法维权的程序、办案规则、侵权判定等给予指导。

   七是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华东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工作管理办法》和《华东地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积极开展跨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并依托省维权援助中心开展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根据本方案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查处产(商)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商贸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合工商、版权、食药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案件线索移交和信息通报工作。继续开展专利执法日活动,每月第二周的第二个工作日,全体专利执法人员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商场、超市、药店等商贸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建立假冒专利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民生、重大专利违法犯罪案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监管

   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等大型展会进行调查摸底,指导展会举办方强化对参展商品、技术的知识产权审查。在展会举办期间,组织开展对参展商品、技术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巡查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五)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业指导与服务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总监和工程师的培训力度,开展针对企业技术主管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展专利维权托管、专利保险、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六)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推进辖区内生产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重点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

   (七)拓展正版正货承诺覆盖面

各地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正版正货承诺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的宣传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引导企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八)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各类宣传活动中,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五、进度安排

   本年度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2月)

   制订下发《镇江市2017年度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闪电”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地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送市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月至10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市局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11月)

   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1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电子件)。市局将对本年度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1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各地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提高执法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对本年度专项行动各阶段、各个重点工作环节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并配合市局认真做好国家局、省局来我市的督促检查工作。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报送市局,申请督办。

   (三)及时通报信息

   各地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通过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促进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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