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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知政〔201211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镇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护航”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镇江市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镇江市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维权援助机制以及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努力开创专利行政执法新格局。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新增专利执法证持证人员3-5人;

2、着力提高各类专利案件处理数量与质量,全年处理各类专利案件不低于80件;

3、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管理;

4、推进专利维权托管和专利保险工作,为权利人保驾护航;

5、加强专项行动宣传,营造我市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口号是:“护航创新之路”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商品销售集散地,重点整治涉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特色产业的产(商)品的假冒专利和侵权行为。

二、行动任务

(一)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以本地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扎实开展针对当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专利侵权的,应责令商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及时通知专利权人依法起诉或请求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商品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查处结案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推进辖区内生产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地企业专利权在本地区被侵权、假冒的信息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要及时登记造册,开展检索、分析和判断确认工作。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优先查处。

(三)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利指导与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培训,大力开展针对企业研发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对研发成果的专利保护和管理,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不断提高研发效率。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研发环节专利保护工作。要针对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托管、专利预警分析和研究工作,防范和规避技术研发活动中的专利侵权风险。

(四)加强展会监管

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和技术展示交易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展会期间受理的涉外专利侵权、假冒投诉,要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对赴外参展的企业,要与牵头组团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防止在参展期间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

(五)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要充分利用中心“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服务支撑。出台《镇江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办法。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各辖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定一部工作电话作为举报接待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充分发挥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监督功能。

(六)深入推进“正版正货”

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以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正版正货”推进计划,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市局每月应与所属县(市、区)局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或与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二要建立案件通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上报市局,并将其作为对各市执法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三要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阳光办案,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建立案卷评查机制,规范案卷管理,对县(市、区)局案卷实施定期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五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对发生在本地区的重点案件以及省、市局交办的案件要进行督查,跟踪监督案件进展,帮助指导案件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六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对重大案件、涉外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的案件,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案件处理协作,进一步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处理的能力和效果。

(八)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专利权人积极参与专利维权,努力营造专利权人积极维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专利机关依法保护专利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本地区护航专项行动督导小组,在督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体系建设,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绩效考核,促进和保障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局成立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本次专项行动督导小组,以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督导和检查。各辖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局的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通报表彰,对开展行动不力,有案不立,有案不督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三)抓好行动总结,彰显工作成效

各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在专项行动总结验收阶段,切实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整体部署、具体行动、行动成效、工作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按期上报市局。行动总结要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查处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市局。同时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一并上报,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动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3月)

市局印发《镇江市2012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和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并将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市局(同时报电子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4-11月)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行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市局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12月)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行动总结盖章后于1120日前报送市局(同时报电子件)。市局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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