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967年7月14日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力。
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目前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